“被看了个精光,没10万元解决不了!”田女士去足浴店按摩被看光

2022-06-01 09:04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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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被看了个精光,没10万元解决不了!”浙江杭州,田女士和朋友去足浴店按摩,特意选了个精油推背项目,该项目需要脱光全部上衣,进行全方位的按摩,可当按摩进行到一半时,田女士意外发现房间上方竟然安着监控,而监控的角度正好能将床铺一览无余。田女士吓得一跃而起,立马穿上了衣服,想要和商家要个说法,但商家面对田女士的质疑,竟然表示,是当地派出所要求每个房间必须安装监控,否则就不让营业,自己只是执行政策罢了。但商家的说法显然很难让人信服,田女士就表示,就算是真有安装监控的强制要求,也应道尽到对顾客的提醒责任,而不能完全不做任何提醒。

随后,记者联系到了当地的派出所,当地派出所表示,为了更好地治安管理,确实有足浴店安装监控的要求,但并没有强制在隐私性极强的空间内安装监控。

目前,足浴店愿意补偿1000元的会员卡,但田女士一方却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,双方就此问题尚未达成一致。

这可真够奇葩的!去足浴店做个项目,本来就是图个放心,可现在却被监控一览无余,也确实够糟心的,那么就本案而言,田女士是否可以行使权利呢?

毫无疑问是可以的!
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
本案中,虽然田女士和达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,但并不意味着田女士就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,足浴店在未经过田女士同意的情况下,私自使用摄像头进行侵犯,就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,基于此,田女士可以从违约、侵权两个方面进行索赔。

其一是违约责任,事实上,田女士在进入足浴店的那一刻起,就与足浴店达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,即田女士支付对应的价款、对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,为田女士提供对应的服务,如果双方任意一方违约,都可以基于合同约定的内容追求违约责任。

比如本案中的田女士,就可以以足浴店违约为由,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,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。

其二是侵权责任方面,根据《民法典》1198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本案中,足浴店作为公共场所,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包括保护客户的隐私,可足浴店连最基本的告知义务都没有尽到,存在明显的侵权责任。当然,无论是违约责任、还是侵权责任,都是有一定限度的,像田女士这样直接索要10万元,明显不符合常理,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最后,虽然足浴店安装监控的初衷是好的,但一定要提前取得客户的同意,否则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,好心办了坏事!

那么亲爱的读者,你们如何看待此事,欢迎留言、评论、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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